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

放棄那條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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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寫於 2010年11月25日 21:47.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孩子眼睛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相,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這個故事取材自聯合報,我的經驗顯示它不是虛構的。有一回去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島旅遊,當我駐足海邊欣賞美景時,不遠處有幾位青少年正在垂釣,但見一人釣起一隻螃蟹並未立即收入盛裝魚穫的器皿,而是拿出尺來丈量一番以後,出乎我意料地將螃蟹投回海中。我好奇地走近一探究竟,但見海邊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限釣十五公分長度以上的螃蟹!」不問即知,原來剛才釣到螃蟹的那位少年,拿尺為螃蟹量身,發現它的長度不滿十五公分,即自動將螃蟹放生回大海去了。

由上述兩個案例,讓我們見識到西方先進國家人民在生態保育和守法精神上所樹立的典範,展現出他們的教育與公共道德水平,這是我們台灣人遠遠比不上的地方。

如果您是那位釣到大魚的孩子的父親,會要求孩子把魚放回河裡嗎?還是可能會有另外一種情形,因為孩子在學校裡聽到老師的教導,要守法守規,而打算將魚放生之際,卻反過來告訴孩子:「沒關係,我們是在四點以前釣到的,而且又沒有人看見,這條魚應該是我們的。」以我對台灣人的信心,相信多數父母是會這樣做的。

如果您是喬治.漢彌爾頓律師,會放著找上門的顧客、送上門來的鈔票不賺,而要他們說誠實話,您自己也自我要求憑良知為他們辯護嗎?這樣做豈不是要放棄大多數業務機會,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過加拿大溫哥華十餘次,不論天氣冷暖,我都有在那裡晨間散步的習慣,也可以說是掌握在台灣享受不到的一種福氣。散步中,經常碰見一些溜狗的白人,我注意到他們手上大多拿著一個塑膠袋,或是一團舊報紙,遇有狗狗在路旁大便,隨即將糞便用塑膠袋或報紙包起來帶走。與此同時,部分地區人行道旁也設有一些狀似信箱的鐵盒,內置供溜狗人盛裝狗大便用的塑膠袋。有如此重視公德心的國民,加上這般提供良好公共設施的政府,難怪溫哥華在全球公認最適宜人居住的都市中,總是名列前茅。

反觀在台灣,我所經營的幼稚園前後門外的街道旁,幾乎每天都有狗大便必須清掃而且當我外出撞見正讓狗兒在幼稚園圍牆邊大便的狗主人,這些人竟然都還一幅老神在在的模樣,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的表情,似乎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直到兩個月前,我在幼稚園對面公園外圍人行道快走運動時,親眼目睹一位女士用報紙為她的愛犬檢拾大便,內心一陣莫名的感動與激動,也才為台灣的生活環境有可能更好重拾一點信心回來。

為人父母者,請效法故事中的父親,以身作則教導孩子做一個誠實的人。身為企業經營者,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依循正直的原則從事交易,賺取有道之財。身為上司者也請效法喬治.漢彌爾頓律師,以身作則教導部屬,不僅學習經營之術,還得修練處世之德。不如此,一個國家的國民道德水準如何提升?一個企業如何長期獲得顧客信賴,並基於信任而擴大授權,加速事業觸角與經營地盤的擴張?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轉貼文章:分蘋果

【閱讀好文】分蘋果閱讀寫於 2010年11月1日 11:54


一個人一生中最早受到的教育來自家庭,來自母親對孩子的早期教育。美國一位著名心理學家為了研究母親對人一生的影響,在全美選出50位母親,他們都在各自的行業中獲得了卓越的成就,同時又選出50位有犯罪記錄的人,分別去信給他們,請他們談談母親對他們的影響。有兩封回信給他的印象最深。


一封來自白宮一位著名人士,一封來自監獄一位服刑的犯人。 他們談的都是同一件事:小時候母親給他們分蘋果。



來自監獄的犯人在信中這樣寫道:

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紅紅綠綠,大小各不同。我一眼就看見中間的一個又紅又大,十分喜歡,非常想要。這時,媽媽把蘋果放在桌上,問我和弟弟:你們想要哪個?我剛想說想要最大最紅的一個,這時弟弟搶先說出我想說的話。媽媽聽了,瞪了他一眼,責備他說:好孩子要學會把好東西讓給別人,不能總想著自己。於是,我靈機一動,改口說:“媽媽,我想要那個最小的,最大的留給弟弟吧。”媽媽聽了,非常高興,在我的臉上親了一下,並把那個又紅又大的蘋果獎勵給我。我得到了我想要的東西,從此,我學會了說謊。以後,我又學會了打架、偷、搶,為了得到想要得到的東西,我不擇手段。直到現在,我被送進監獄。

某位來自白宮的著名大士是這樣寫的:


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紅紅綠綠,大小各一同。我和弟弟們都爭著要大的,媽媽把那個最大最紅的蘋果舉在手中,對我們說:這個蘋果最大最紅最好吃.誰都想要得到它。很好,現在,讓我們來作個比賽,我把門前的草坪分成三塊,你們三人一人一塊,負責修剪好,誰幹得最快最好,誰就有權得到它!”



我們三人比賽除草,結果,我贏得了那個最大的蘋果。我非常感謝母親,她讓我明白一個最簡單也最重要的道理:要想得到最好的,就必須努力。她一直都是這樣教育我們,也是這樣做的。在我們家裡,你想要什麼好東西都要通過比賽來贏得,這很公平,你想要什麼、想要多少,就必須為此付出多少努力和代價!

推動搖籃的手,就是推動世界的手。母親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你可以教他說第一句謊言,也可以教他做一個誠實的、永遠努力爭第一的人。